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事前沟通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充分了
解和审查后,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
项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闲置厂
房及由此产生的水电费转让,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未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总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
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后,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原则,公允合理地发
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桓、赵雪媛、屈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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