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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18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涉嫌销售假冒汾酒,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分别对海口秀英养乐多商行店、海口秀英黎英英百货商行、海口秀英鹏顺发商行分别予以立案处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对白酒进行检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供图

据介绍,3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联合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对秀英区辖区内的白酒销售商家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秀英区西海岸远大购物中心3号楼的海口秀英养乐多商行店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店的货架上正摆卖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汾酒”白酒,该商行现场未能提供“汾酒”注册商标持有人的许可证明、商标注册证及检验报告,也未能提供该批“汾酒”的进货票据、销售票据及上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据。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涉嫌侵权白酒。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供图

随后,执法人员对西秀镇西海岸绿地海长流商铺的海口秀英黎英英百货商行,以及西秀镇长滨四路6号的海口秀英鹏顺发商行进行检查时,两家商行现场均有销售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汾酒”白酒,但销售人员现场未能提供“汾酒”注册商标持有人的许可证明、商标注册证及检验报告,也未能提供该批“汾酒”的进货票据、销售票据及上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据。

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现场检查并初步认定,上述3家商行所销售的白酒,涉嫌侵犯其公司的“汾酒”文字及图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3家商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涉案的26瓶“汾酒”扣押后,分别对3家商行予以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海口秀英养乐多商行店、海口秀英黎英英百货商行、海口秀英鹏顺发商行分别从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汾酒”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的白酒共计48瓶,其中包括有53度和42度两种规格的“汾酒”,在后期调查当中,3家商行未能提供上述“汾酒”的合法进货票据和销售票据、该批“汾酒”的上级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据,同时未能证明该批“汾酒”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认定,海口秀英养乐多商行店等3家商行涉嫌销售侵犯“汾酒”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分别对上述3家商行予以没收侵权53度“汾酒”、42度“汾酒”共计26瓶,分别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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