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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烨 张鎏馨
庭审记录改革工作(以下简称“庭改”)是人民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运用区块链存证技术、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全程录音录像等现代科技手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简化或者替代书记员法庭记录;要素式审判方法的核心要义在于提炼类型化案件的要素,树立要素式审判思维,紧紧围绕诉讼要素表展开庭前准备、庭审及裁判文书制作等审理活动,非要素的部分从简从略。一般而言,包括立案及庭前填写要素表、要素式庭审和要素式文书三个阶段。
将要素式审判方法合理运用在庭改实践中,通过诉讼要素表将案件事实予以全面、准确的提炼,可以帮助法官摆脱对于传统庭审笔录的路径依赖,进而以诉讼要素表替代传统庭审笔录,并据此制作要素式裁判文书。由此,在实现庭审高效的同时,能够化繁为简,保障裁判质量,为审判提速增效,有助于改革成效的集成、叠加,具有相当程度的推广价值。
首先,要素式审判的逐项审查逻辑与庭改方式的即问即答模式相契合,可以有效避免歧义或反言,确保事实调查高效精准。有些案件法律关系虽清晰,但要素繁多。若按传统方式开庭,当事人需放慢语速配合记录,书记员则需关注每个细节并完整准确记录大量无关事实,而法官除了把握庭审节奏、实体审查案件外,还需额外分散精力实时观察、检验笔录;庭审结束后,当事人还需再度回忆所述细节并核对笔录后签名,易导致对笔录理解有歧义甚至反言。若采取“庭改+要素式审判”模式审理,效果则有所不同。比如在一起多车碰撞交通事故纠纷中,涉案主体众多、赔偿项目繁杂、诉辩称混乱。一方面,使用预制的要素表,引导各方用数据、计算公式等来回应,从事故形态、责任认定、定损、赔偿方式等各个“点”逐项审查,可以确保事实调查无遗漏亦无歧义;另一方面,由于无需书记员记录,开庭时可以流畅地进行一问一答,有效节制当事人反言。庭审结束,要素表随之完成,各方承认或持疑的事实已一目了然,案件审理的全流程可直观、高效、精准呈现。需要强调的是,就庭改的价值取向而言,减少语义分歧的关键仍在于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要通过规范、严谨、专业的庭审用语,有效确保语言的确定性。
其次,要素式审判的线性推理路径与庭改方式的高效推进优势相匹配,可以有效避免推诿或扯皮,确保争议焦点辨析透彻。通过设计简明具体的要素表可将审判思路具象化、规范化,在纠纷事实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之间建立连接点,既能保障法官按图索骥开展审判工作,也能促使当事人聚焦争点,充分展开辩论。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例。原、被告系个体工商户,原告提供微信对话截图拟证明其多次就一笔羊毛毯买卖款向被告催讨,但片段式对话内容无法认定被告即为买方,被告亦表示其仅系介绍人并拒绝举证。若按传统思路详细审查涉诉的单笔交易,则终将难以查明事实。于是,引入要素式审查思路,由浅入深纵向线性推理,先将双方的前尘往事列入第一层审查要素,由双方填写相识过程、历次经济往来时间情况等信息,并提供对应证据且在要素表中标注证据页码。回收要素表及证据后,即可了解双方经济往来背景,并初步判断是否形成交易习惯。继而进一步纵向推进,审查第二层要素,将涉诉单笔交易的详情与已认定的交易习惯进行比对,从而推理出涉诉单笔交易的合同相对方及履约情况。庭审中以各要素项下的具体数据作为问题提出,答题方直面要素作出回应。录音录像保存了全部庭审活动以备“复盘”,避免了传统笔录在还原对话现场感、确保记录完整性方面的不足。快问快答下,推诿、扯皮、敷衍无处遁形,事实逐层揭示。
最后,要素式审判的全面认定流程与庭改方式的全程留痕要求相叠加,可以充分开示心证,确保判决说理详略得当。裁判文书是审判活动的智力成果,若说理部分笼统晦涩,则当事人难以理解,随之产生对抗情绪,造成不必要的上诉及反复的判后答疑。“庭改+要素式审判”模式则可缓解难题。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为例。十几年间,双方当事人频繁借款往来,历次出借与还款无规律地交替出现。因账目时间跨度大、调取帐单难、部分款项定性难等因素致多次对账失败。传统庭审模式下,法官的运算压力巨大,而复杂的运算过程又难以全貌体现在判决书中,导致认定说理过程与最终判项无法直观对应。若运用“庭改+要素式审判”模式,一方当事人可在庭审中一次性、全面述清还款时间、金额、方式,及所还款项中包含的还本付息金额各为多少、利息的具体计算公式等,而对方则可即时校验数据、核对计算公式,法官只需适时地追问争议部分即可,全流程即问即答,一气呵成。审理过程本身就开示了法官对于应还本付息金额如何认定的心证过程。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对于审理结果已有预期,判决书中只需着眼于有争议的部分,且概括性地表述出认定、运算过程即可完成说理过程。较之传统模式,能够有效防止当事人因陷于主观误区而怠于举证或因法官心证不明引发当事人的合理怀疑。
(作者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