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流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申请受理
全市实行“两级审核”制度,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受理部门,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为审核部门;由住房保障部门直接受理的县(市、区),要将受理和审核权限分开。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家庭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二)申请方式
申请分为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线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冀时办APP,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的资料;线下申请: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全市统一)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工作人员录入申请审核系统,或由工作人员指导、协助申请人通过冀时办APP申请。
(三)审核程序
1.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多部门联合反馈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申报信息与调档数据进行比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并将初审结果提交至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
2.审核。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于初审通过的家庭,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四)申请资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其他证明资料:
1.新就业职工家庭提供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提供属于国家统招、脱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2.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D级危房提供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或相关证明资料。
4.拆迁房产提供拆迁协议等证明资料;
5.城中村(社区)女性原村民家庭提供本村(社区)分房待遇相关证明资料;
6.退役军人、烈士遗属、优抚对象、人才绿卡(A卡、B卡、C卡)、一二三级残疾证、特困职工、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5A级优秀青年等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需按要求上传影像资料。各级审核部门均不得额外要求申请人提供其它资料。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主动提供佐证资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