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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市无房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以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基础, 2人户为2倍,3人户及以上为3倍;


(相关资料图)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蒲江县城市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在蒲江县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单身无房职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个人年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二)具有蒲江县城市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的新就业职工;

(三)在蒲江县城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在蒲江县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二)户籍登记在蒲江县或持有蒲江县居住证;

(三)在蒲江县城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

(四)在蒲江县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4、其他需满足条件

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特殊专业人才、县级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2套(含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房管局批准后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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